每个命题都有它的性质和数量。
对于不明言数量的命题,其否定可以认为是命题结论的否定。
所以“命题的否定”和“全称/特称命题的否定”并无二致。
在词项逻辑中,“命题”(proposition)是一种“语言的形式”:一种特定类型的判决/句子(sentence),主词和谓词合并在一起,以此断言某事物为真或假。
它不是思想、或抽象实体或任何事物。
在现代哲学逻辑中,命题意味着作为发表判决的结果而断言的那个东西,并被当作有独特的精神或意图的某种事物。
命题的性质,指它是肯定的(主词确认谓词)还是否定的(主词否认谓词)。
例如:“所有人都是必死的”是肯定的,因为“人”确认了“必死的”;“没有人是不死的”是否定的,因为“人”否认了“不死的”。
命题的数量,指它是全称的("全部"主词确认或否认谓词)还是特称的("部分"主词确认或否认谓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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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题的否定